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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自sina新聞
住建部將頒新版購房合同 分預售房與現房兩版本
你在買房時註意過你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嗎?近日,長春市民陳先生陪朋友買房時發現,購房時所簽的合同仍然是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在2000年時頒佈的版本,而據他所知,在2012年時住建部就曾經就新版購房合同征求過意見,為什麼到瞭2014年還在使用老版本呢?
為此,陳先生先後咨詢瞭國傢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住建部,得到的答復是目前新版的購房合同已經制定瞭,但是還沒有正式頒佈。
對於大多數人來說,買房子都是人生中的大事。那麼新版本的合同將會有怎樣的改變,對於購房者又會有什麼影響呢?記者對此進行瞭采訪。
新版本消息被證實
為瞭驗證陳先生所說的情況是否屬實,記者昨日分別致電國傢住建部和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進行瞭解,證明瞭確有此事。
住建部房地產市場監管司的工作人員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住建部確實已經制定瞭新版本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但是對於新版本合同何時開始正式使用,以及新版本合同相比老版本有哪些變化,這位工作人員則沒有作出回答。
記者也咨詢瞭我省住建廳,相關人員也表示,確實有國傢住建部制定瞭新版2順位房貸本購房合同的消息,但是目前還沒有正式的文件下發到吉林省。
不過記者瞭解到,住建部老版本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是在2000年正式頒佈的,編號為GF-2000-0171,其中的"2000"就代表瞭該版本合同正式頒佈的年份。而新版本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編號是GF-2014-0171和GF-2014-0172,可以推斷該版本將會在2014年年內正式頒佈。
新合同將分"預售"和"現房"
記者瞭解到,新版合同與老版合同最大的區別是分為瞭兩個版本,分別針對商品房預售和商品房的現房買賣。其中《商品房預售合同》編號為GF-2014-0171,《商品房現房買賣合同》 編號為GF-2014-0172。
由於商品房預售存在許多不可預測的因素,以往購房者和開發商也經常因為商品房預售時的承諾與最終交房時的標準不一致而產生糾紛,因此住建部對於商品房預售和商品房現房買賣制定瞭不同版本的合同,分別進行規范。
根據記者瞭解,住建部曾經在2010年、2011年和2012年三次面向社會征求過新版購房合同的修改意見,比如2011年3月出臺瞭《商品房預(銷)售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征集意見,其中對於水、電等基礎設施,乃至幼兒園、學校等配套設施的交付條件和違約責任都作出瞭明確規定。
如范本的第十一條,規定瞭水、電、供暖、燃氣必須於具體時間內達到一定的使用標準,電話通信、有線電視、寬帶網絡需在房屋交付時線路鋪設到戶,如果出賣人沒有按照規定交付,則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在這一條款中還規定,公共綠地、小區內非市政道路、物業管理用房、醫院、幼兒園、學校、會所、購物中心等也必須在具體日前竣工,如果在約定期限內沒有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和未竣工,則賣房人也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將有利於保障購房者利益
那麼如果實行瞭新版本的購房合同,對於樓市、開發商、購房者都會有怎樣的影響呢?上海的房地產研究機構---克而瑞研究中心研究員楊科偉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分析認為,購房合同版本的變化對於樓市的宏觀走勢是不會產生影響的。他向記者介紹,上海市實際上在2011年就已經率先針對商品房預售采用瞭相應的"預售合同",從這幾年的情況看,對上海樓市並沒有什麼影響。
他表示,新版本的購房合同主要是對商品房交房時的一些細節作出規范,監督開發商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責任,更好地保障消費者的利益,有利於中國房地產市場擺脫過去重速度不重質量的粗放發展模式,形成一個健康的發展環境。同時楊科偉表示,住建部的版本在下發到各地後,各個地方政府都會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而有所改動。
新聞來源http://bj.house.sina.com.cn/news/2014-05-內湖汽車貸款20/15032739070.shtml
住建部將頒新版購房合同 分預售房與現房兩版本
你在買房時註意過你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嗎?近日,長春市民陳先生陪朋友買房時發現,購房時所簽的合同仍然是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在2000年時頒佈的版本,而據他所知,在2012年時住建部就曾經就新版購房合同征求過意見,為什麼到瞭2014年還在使用老版本呢?
為此,陳先生先後咨詢瞭國傢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住建部,得到的答復是目前新版的購房合同已經制定瞭,但是還沒有正式頒佈。
對於大多數人來說,買房子都是人生中的大事。那麼新版本的合同將會有怎樣的改變,對於購房者又會有什麼影響呢?記者對此進行瞭采訪。
新版本消息被證實
為瞭驗證陳先生所說的情況是否屬實,記者昨日分別致電國傢住建部和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進行瞭解,證明瞭確有此事。
住建部房地產市場監管司的工作人員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住建部確實已經制定瞭新版本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但是對於新版本合同何時開始正式使用,以及新版本合同相比老版本有哪些變化,這位工作人員則沒有作出回答。
記者也咨詢瞭我省住建廳,相關人員也表示,確實有國傢住建部制定瞭新版2順位房貸本購房合同的消息,但是目前還沒有正式的文件下發到吉林省。
不過記者瞭解到,住建部老版本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是在2000年正式頒佈的,編號為GF-2000-0171,其中的"2000"就代表瞭該版本合同正式頒佈的年份。而新版本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編號是GF-2014-0171和GF-2014-0172,可以推斷該版本將會在2014年年內正式頒佈。
新合同將分"預售"和"現房"
記者瞭解到,新版合同與老版合同最大的區別是分為瞭兩個版本,分別針對商品房預售和商品房的現房買賣。其中《商品房預售合同》編號為GF-2014-0171,《商品房現房買賣合同》 編號為GF-2014-0172。
由於商品房預售存在許多不可預測的因素,以往購房者和開發商也經常因為商品房預售時的承諾與最終交房時的標準不一致而產生糾紛,因此住建部對於商品房預售和商品房現房買賣制定瞭不同版本的合同,分別進行規范。
根據記者瞭解,住建部曾經在2010年、2011年和2012年三次面向社會征求過新版購房合同的修改意見,比如2011年3月出臺瞭《商品房預(銷)售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征集意見,其中對於水、電等基礎設施,乃至幼兒園、學校等配套設施的交付條件和違約責任都作出瞭明確規定。
如范本的第十一條,規定瞭水、電、供暖、燃氣必須於具體時間內達到一定的使用標準,電話通信、有線電視、寬帶網絡需在房屋交付時線路鋪設到戶,如果出賣人沒有按照規定交付,則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在這一條款中還規定,公共綠地、小區內非市政道路、物業管理用房、醫院、幼兒園、學校、會所、購物中心等也必須在具體日前竣工,如果在約定期限內沒有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和未竣工,則賣房人也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將有利於保障購房者利益
那麼如果實行瞭新版本的購房合同,對於樓市、開發商、購房者都會有怎樣的影響呢?上海的房地產研究機構---克而瑞研究中心研究員楊科偉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分析認為,購房合同版本的變化對於樓市的宏觀走勢是不會產生影響的。他向記者介紹,上海市實際上在2011年就已經率先針對商品房預售采用瞭相應的"預售合同",從這幾年的情況看,對上海樓市並沒有什麼影響。
他表示,新版本的購房合同主要是對商品房交房時的一些細節作出規范,監督開發商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責任,更好地保障消費者的利益,有利於中國房地產市場擺脫過去重速度不重質量的粗放發展模式,形成一個健康的發展環境。同時楊科偉表示,住建部的版本在下發到各地後,各個地方政府都會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而有所改動。
新聞來源http://bj.house.sina.com.cn/news/2014-05-內湖汽車貸款20/150327390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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